天津燃氣鍋爐低氮改造補助發(fā)放
網(wǎng)址: 更新時間:2017-09-14 11:20 瀏覽次數(shù)::870次
為加快改善天津環(huán)境空氣質(zhì)量,鼓勵項目單位開展低氮改造,控制全市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水平,近日市環(huán)保局、市財政局共同出臺了《天津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項目定額補助實施辦法》。
自即日起,符合條件的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項目單位可申請補助資金,補助采用“定額補助”方式,資金來源為中央專項資金和市環(huán)保專項資金。本市轄區(qū)內(nèi)于2016年8月1日之前建成在用或于2016年8月1日之前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項目單位實施鍋爐低氮改造,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到80毫克/立方米及以下的,且納入中央專項資金補助范圍的項目,可申請補助資金。全部項目單位實施鍋爐低氮改造,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到30毫克/立方米及以下的,均可申請補助資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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